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安排部署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事宜,進一步強化便民服務舉措,提高采伐審批效能,切實解決群眾“辦證難、辦證繁、辦證慢”問題。
《通知》要求,從2021年9月2日起,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精簡取消伐前查驗等程序,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同類事項整合審批”的原則,對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以及森林病蟲害防治作業方案、森林火災損失評估(勘察)報告等材料內已明確采伐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強度和伐后更新等內容的,允許同步辦理附帶性林木采伐許可。
《通知》強調,自治區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落實落細各項工作舉措,確保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取得實效。一是進一步研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措施和辦法,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逐步簡化林木采伐辦理程序。二是加大宣傳和公開公示力度,引導全社會樹立依法誠信和科學合理的林木采伐意識,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三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失信名單制度,依法嚴肅追究亂砍濫伐、盜伐、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主體法律責任。
下一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將積極構建集申請、受理、查詢和發證等內容于一體的林木采伐管理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林木采伐審批“落地上圖”,實現快捷高效審批、實時有效監管目標,促進森林資源管理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