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施行一周年之際,近日,經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濕地保護綜合協調小組新增5家成員單位,分別是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增補后,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原來的11家增加到16家。
江西省于2014年成立江西省濕地保護綜合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組成單位包括原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11個省直單位。近十年來,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職、加強協作,有效強化了全省濕地保護工作。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持續發揮江西省濕地保護綜合協調小組在研究和解決濕地保護重大問題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江西省濕地保護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經研究,決定對江西省濕地保護綜合協調小組成員進行增補。增補后,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原來的11家增加到16家,將有效凝聚協調小組在指導和協調濕地保護宣傳、行刑銜接、公益訴訟、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強大合力。
同時,為促進江西省濕地保護協調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經各成員單位研究審定,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江西省濕地保護綜合協調小組工作規則》,明確了協調小組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進一步完善了濕地保護工作會商、部門協作、聯合執法、信息交流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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