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日前聯合印發《江西省“濕地銀行”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決定在7縣開展“濕地銀行”建設試點。
江西省“濕地銀行”建設試點以維護和提升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為主線,以創新濕地生態治理投融資機制為重點,以發展壯大濕地生態富民產業為特色,以實現濕地總量管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贏為導向。
《方案》要求,在強化濕地生態治理方面,壓實黨委、政府的濕地保護主體責任,科學開展濕地后備資源盤點、登記和修復。在推動濕地生態產業發展方面,鼓勵和指導濕地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開展適度經營,有序發展生態種植、生態養殖、生態旅游、自然教育等濕地生態環境友好型產業。在打通綠色金融通道方面,積極建立濕地后備資源產權主體和濕地修復投資主體“握手”機制,營造高效、透明的濕地修復投融資環境。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政銀擔”“政銀保”“銀行貸款+風險保障補償金”“稅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損失分擔、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和資本開發與濕地占補平衡指標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在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方面,從根本上改變過去由用地單位自主開展濕地建設和生態修復的濕地“占補平衡”模式,用地單位只需通過“濕地銀行”購買相應的濕地占補平衡指標即可進行濕地占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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