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縣近日頒發首批“屏邑林票”,并印發《屏邑林票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范開展林票發行,成為云南首家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縣級范例。石屏縣農村商業銀行向首批“屏邑林票”開發主體提供“林票貸”綜合授信1000萬元。
《暫行辦法》所指林票,是指國有林場與提供林地、林木資源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經營,由國有林場依據其提供資源或出資情況折算成投資份額,通過合同約定股權比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占有份額制發的股權收益憑證,并賦予交易、質押、兌現等權利。
《暫行辦法》明確“屏邑林票”為5個類型,分別為合作經營用材林類型林票(簡稱Ⅰ類林票)、合作經營現有竹林類型林票(簡稱Ⅱ類林票)、合作經營現有經濟林類型林票(簡稱Ⅲ類林票)、合作經營林下經濟類型林票(簡稱Ⅳ類林票)、合作經營森林康養類型林票(簡稱Ⅴ類林票)。同一宗林地只能開發一種林票類型。林票存續期限不得超出該林票所對應的林地經營權或承包權、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在業務主管登記部門登記期限不少于3年。林票持有人可依法依規開展流轉、交易、質押等活動。國有林場負責林票制發,石屏縣林草主管部門負責交易、質押、兌現監督管理。
首批“屏邑林票”為Ⅰ類林票,由牛街國有林場與大橋鄉六美尼村委會上午小組合作開發,項目區位于大橋鄉上午小組后山,面積314畝,合作期限20年。合作方式為上午小組以林地和現有林木入股,牛街國有林場以注資控股方式進行改培、更換樹種,種植、加工,發展林下經濟。林場把上午小組入股林地租金折資量化制發林票,合作雙方按約定所占股份份額進行收益分紅,以及交易、質押、兌現等權利。
石屏縣可開發森林面積50萬畝,預計每年收益7500萬元。今年以來,石屏縣持續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融合多種類經營票據,讓單一林業收益登記提升到涵蓋林業多種類經營的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創新收益權證,按股分紅,促進資源增長、林權增益、林農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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