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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產品難變現?林業碳匯為企業低碳轉型做“緩沖”

發布時間:2021-05-03 21:34:18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林業碳匯需求量將上漲至750萬噸CO_2e/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將有助解決供求問題。


4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其中提到,要推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合法合規開展森林覆蓋率等資源權益指標交易。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探索碳匯權益交易試點。


近期,內蒙古森工集團林業碳匯(VCS)完成了自治區首宗碳匯產權交易項目的掛牌成交簽售儀式,減排量達26萬噸。內蒙古森工集團表示,下一步將努力完成從“賣木頭”到“賣指標”的全面轉型。


大興安嶺林區的森林蓄積和碳儲量增長潛力相當可觀。據測算,林區森林碳儲總量約17.2億噸。


大興安嶺是國內眾多林區發展森林碳匯的一個縮影。數據顯示,截止到2021年1月,全國9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市場累計成交2.70億噸,其中林業碳匯CCER交易量約200萬噸。


2020年12月,中國在氣候雄心峰會上再次宣示了“雙碳”目標,并且提出了到2030年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的具體目標。


隨著政策和相關制度逐漸完善,林業碳匯或將迎來一輪增長,面對供不應求的市場,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將如何建立?


為企業低碳轉型做“緩沖”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何桂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林業碳匯對于鋼鐵水泥等高碳行業來說,是在轉型過渡期獲得更大轉型空間的一種有效方式。


何桂梅曾赴河北對一些鋼鐵、水泥企業的生產線進行調研,發現有不少剛剛建設起來的生產線,還沒有達到滿負荷運行就要面臨減排和轉型問題。“利用碳匯額度進行抵消履約,企業在短時間內的排放量可以比減排目標稍大一點,有更多機會進行可持續的低碳轉型。如果低碳轉型走得太快,可能一下子就限制了企業的發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6月,國家主管部門出臺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抵消機制,即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從事認可認證機構的國際組織FSC(森林管理委員會)中國執行董事馬利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從制度規定的“5%的抵消量”來看,目前國家依舊希望大家在能減排的情況下,能減盡減,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


2012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后,CCER市場中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開發進程也有了顯著提高。但是2017年3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暫緩實施,CCER項目備案申請及減排量備案均暫緩受理。因此,目前全國各個碳交易市場中可交易的CCER,包括林業碳匯項目的CCER項目在內,均為政策暫緩實施前簽發的減排量。


在已經備案的13個林業碳匯項目中,估計每年的碳匯總量約158萬噸,已申報的碳匯量共計542萬噸,國家主管部門正式簽發的碳匯量為64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_2e)。


根據北京碳交易市場的記錄,目前林業碳匯CCER以及碳交易試點地區主管部門批準預簽發林業碳匯減排量的交易價格在8.30~65.00元/噸CO_2e范圍內,近期的成交價格呈現上漲趨勢。


CCER下的林業碳匯項目是我國現有的林業碳匯項目類型之一。實際上,國內參與碳交易的林業碳匯項目起步于CDM機制,CDM階段國內林業碳匯市場并不引人注目,林業碳匯項目數量很少,與中國5000多個其他類型CDM項目相比,國家主管部門共批準6個林業碳匯CDM項目,其中3個項目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執行理事會完成注冊。


余下的其他自愿類項目中,包括林業自愿碳減排標準(VCS)項目,此次內蒙古大興安嶺林區的就屬于這一類,還有非省級林業PHCER項目、貴州單株碳匯扶貧項目等。


完善制度以解決供應問題


2月1日開始實施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林業碳匯項目的CCER可用于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北京綠色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認為,此項規定是開發國內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重大利好。


北京此前已宣布將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有分析稱,這或許對重啟CCER相關工作具有推動作用。何桂梅也透露,已經暫停數年的CCER項目方面也取得一定進展。目前相關的新方法學、技術指南,以及其他的管理方面的文件都幾乎修改、準備完畢,只是還沒有公開發布。


據專家預測,年度排放總量將超過50億噸CO_2e。依據《管理辦法》測算,年度可用于抵消碳排放配額的CCER總量約2.5億噸CO_2e。


梅德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基于現有CCER交易數據和政策利好對國內開發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促進作用,預測未來林業碳匯的交易量占CCER交易總量的3%左右,那么未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林業碳匯需求量約為750萬噸CO_2e/年,超過上述大略測算的林業碳匯供應量的56%。


也就是說,未來林業碳匯將會迎來供小于求的“景氣”市場。但林業碳匯同時也面臨著制度體系不夠完備的壓力。


森林作為重要的陸地生態系統,除了提供碳匯之外,還有生態功能。馬利超提到,目前的相關碳匯標準還并沒有特別地體現出其生態價值。這可能會導致大面積的單一種植。因為不分區域、不分樹種、大規模地栽培單一的速生林本身并不具備生態價值,甚至有害環境,但在一定時間里,是具備相當可觀的碳匯價值的。


馬利超認為,森林作為復雜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的組成部分,將這三方面的價值進行均衡考量后,建立起具備良好治理結構的標準將是下一步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


3月中旬,國家統計局副局長、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李曉超在第三期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成果發布會上表示,森林資源核算仍存在短板,處在探索編制和攻堅克難階段。目前,國家林草局已成立專班,重點研究森林碳匯的問題。


《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則提出了更具體的目標:到2025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較科學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初步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政府考核評估機制初步形成,生態產品“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保護生態環境的利益導向機制基本形成,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能力明顯增強。


到2035年,完善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全面形成,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梅德文表示,若國家主管機構或林業發展企業會同林業科研單位,開發新的CCER方法學,或可擴大國內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覆蓋范圍。


此外,何桂梅還提到,“理論上統一標準也是促進林業碳匯進一步發展的核心問題。”但實際上不論國際還是國內,都處在“百家爭鳴”的階段。


目前國內的林業碳匯標準有由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牽頭開發的國際核證碳減排標準(VCS)、北京綠色交易所開發完成的熊貓標準、廣東省級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PHCER)等。不同的標準開發出來的項目,其目的、應用范圍、作用效果都各不相同。


“未來當然是希望能盡可能地整合統一,不論國內還是國際層面,這樣有利于氣候談判相關的政策制定,也可以讓市場不那么混亂,也能讓交易參與方增加信任度。”何桂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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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晨責任編輯: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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