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廣東省堅持夯實生態本底,向綠色要財富,奮力推進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當前,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動“百千萬工程”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的重要舉措。近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包含總體要求、12項主要任務以及組織保障。深化改革目標明確:實現綠富雙贏,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廣東樣板。
明確目標方向
落實主體責任
長期以來,廣東省堅持一手抓生態保護,一手抓產業發展,基本形成了林權權能有保障、流轉規范、森林經營管理科學的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初步形成了三產融合、技術先進、競爭有序、綠色低碳的現代化林業產業體系。目前,全省林地面積1.62億畝、森林覆蓋率53.03%,集體林地中商品林面積8558萬畝。2023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8950億元。
為持續增強生態保護和林業發展內生動力,《實施方案》首先明確了改革的目標與路徑。提出到2025年,廣東省將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同時,方案還設定了具體量化目標,即到2025年,全省每年新增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面積400萬畝以上、森林蓄積量800萬立方米以上,林業產業總產值達1萬億元。還要求在此基礎上,持續深化改革創新,提高林地產出率,不斷促進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這些目標、路徑為改革推進指明方向,也為衡量改革成效提供了具體標準。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離不開多方聯動?!秾嵤┓桨浮芬?,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其納入林長制重點工作內容,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廣東省林業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建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評價指標體系,并將評價結果納入林長制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考核范圍。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加強跟蹤指導,對出現偏差和以各種名義進行不當開發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偏,對工作不力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大宣傳力度,講好林改故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創新機制設計
明確集體林權權能
《實施方案》在機制設計方面大力創新,明確保障集體林權權能,構建集體林業發展長效機制,以鞏固和拓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激發林業發展內生動力。
加快推進“三權分置”。堅決落實所有權,長期穩定承包權,加快放活經營權。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的集體林地,要保障農戶的集體山林股份權益。允許林地經營權依法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合作等方式再流轉,或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這為解決林業融資難問題提供了新途徑。
優化公益林利用管理機制。完善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實行天然林和公益林并軌管理,進一步優化公益林差異化補償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林經營利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允許林業經營者依法適度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這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林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在提升森林質量的同時,能發揮公益林綜合效益,拓寬林農增收渠道。
保障林木所有權權能。對林業經營者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將林木采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采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采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優化、簡化小額人工商品林采伐審批流程,實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諾方式審批,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為,以保障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整合強農惠農政策,將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政策支持范圍,健全支持林業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支持各地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開展擔保服務。這是集體林業投融資模式的創新,有效推動破解林業融資難問題。
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理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完善林權確權登記、監管、糾紛調處機制,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地籍調查和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補充調查的,相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加強隊伍建設。依法明確林業主管部門職責,按規定適當增加專業技術崗位,推動人員編制向執法一線傾斜,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和生態護林力量,保持森林公安職能,健全完善省、市、縣、鎮、村五級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體系。
開展先行探索。支持廣州、韶關、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遠、連平、封開等縣(市)先行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鼓勵各地選擇適當區域開展改革探索,探索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確保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堅持多措并舉
讓群眾在綠色發展中持續受益
以改革推動林業一二三產業融合創新發展,以改革增加生態產品供給,以改革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和增收渠道……《實施方案》堅持多措并舉,不斷加大生態惠民力度,使林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正常運營的、有效益、有效率的“綠色銀行”。
在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方面,支持各地組建林權收儲機構,引導農戶等經營主體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場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加大林業規模經營主體培育力度,探索采取“補改投”等多種方式加以扶持。引導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聯合經營,多模式發展場外造林,提升集體林經營水平和農戶資產經營性收入。
在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方面,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行動,推行全周期森林經營,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適地適樹開展造林綠化,優化林分、改善林相,打造更多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示范點、示范帶。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不斷激發農民造林營林熱情,科學高效經營,持續提高集體林資源總量和質量。
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方面,發揮產業龍頭帶動作用,打造油茶、竹、森林藥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香料香精、生態旅游、森林康養八大產業集群,推動建設一批綜合效益好的林下經濟基地、林業特色產業發展基地和林業產業園區,打造“粵林+”特色品牌,促進林業一二三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推進現代林業產業建設。
在探索完善林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方面,研究林業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方法,構建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探索實施林業碳普惠機制、林業碳票制度,完善林業碳匯管理制度,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核證自愿減排量履行社會責任。探索森林覆蓋率等資源權益指標交易制度,走出“不砍樹也能致富”的新路。
在強化林業發展用地保障方面,鼓勵各地級以上市按每個不低于50畝的標準一次性安排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省林業特色產業發展基地用地指標,對利用流轉林地開展造林綠化、生態修復、石漠化治理、森林資源經營等且集中連片面積達500畝以上的,依法經批準可將經營面積3%以下、不超過30畝的林地轉為從事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的建設用地,探索開展林地定額指標交易,不斷提高林業經營者發展休閑旅游、康養產業意愿,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的向往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