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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推行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包容免罰

發布時間:2022-12-03 01:23:54  來源:林草價值網鏈

為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林業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貴州省林業局制定了《貴州省林業“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適用規則(試行)》以及《貴州省林業“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免罰規則》《免罰清單》)。該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避免林業行政執法簡單化的重要措施,是創新執法方式、優化裁量權、改善執法環境的有益探索。


林業“首違不罰”不是對首次違法一概不予處罰,必須同時滿足首次發生林業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和《免罰清單》中列明須同時具備的其他適用條件。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也不是憑感覺、憑感情不處罰,而是必須同時滿足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時改正和《免罰清單》中列明須同時具備的其他適用條件。


“不罰”不等于“無責”,更不是任憑違法、放任不管。對“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貴州省林業主管部門通過適當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由當事人書面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留存相關紙質或者音像記錄,提高當事人守法的自覺性和對執法的認同。


實施林業行政處罰不能“只罰不教”“重法輕教”。貴州省林業局牢牢把握“推進依法行政與保障改革創新”的平衡,把包容審慎的基本原則貫徹始終,通過制定《免罰規則》《免罰清單》提高制度供給質量。該制度對于鼓勵自我糾錯、主動消除違法后果具有積極意義,讓行政管理相對人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統一。


據悉,《免罰規則》共12條,主要對林業“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適用范圍、具體程序以及對“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關鍵概念進行界定。《免罰清單》共包括30個具體林業行政違法事項,清晰列明免罰事項的適用條件,給予基層林業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明確的工作指引,有效消除執法人員擔心被認為 “行政不作為”顧慮,從而提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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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貴州省林業局責任編輯: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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