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要求和國務院穩經濟33項措施,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頂格、能出盡出、精準高效”出臺穩經濟措施的原則,日前,浙江省林業局印發《關于助力穩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臺了10條林業系統助力穩經濟政策措施,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
林地要素保障方面,追加下達市縣級林地定額15000畝,加大對各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強重大重點項目用林審批服務,加強用林政策指導,提高審批效率。
林業生態修復方面,加快實施中央財政衢州國土綠化試點示范項目,推進名山公園改造提升行動,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林業碳匯交易方面,推廣安吉縣竹林碳匯收儲交易做法,制定浙江省林業碳匯(碳普惠)開發方案,推廣林業碳賬戶管理機制。
自然保護地管理方面,壓縮國家級森林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及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的審批時限。將省級風景名勝區部分審批權限委托到市級林業主管部門。
林業產業發展方面,鼓勵林業企業積極參加第15屆義烏森博會等展覽展銷并減免相關費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可免費使用“浙山珍”和“浙山至品”兩個省級區域公共品牌。支持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旅游節慶或宣傳推介活動。
林木采伐管理方面,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額年度結余可結轉使用,撫育采伐、低產低效林改造可調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額。
公益林調整方面,因建設項目占用省級以上公益林無法在本行政區域內補足的,可經省林業局協調實施跨區域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