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林草項目管理的通知》,就加強林草項目管理提出了七個方面具體要求。
在責任落實方面,要求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責任分工擔當盡責,對因不作為導致項目被通報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由四川省林草局分管局領導進行約談。在項目申報方面,明確實行集中申報制度,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受理臨時性申報或申報需求調整。資金安排方面,明確不得超建設需求安排資金,不得將不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申報納入資金安排范圍,不得更改地方需求安排資金。在實施管理方面,明確建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抄送制度,各地在收到投資計劃兩個月內,完成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編制,并逐級抄送省林草局備查。在信息調度方面,明確建立按月通報制度,對于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將在局務會上通報項目涉及的局業務處(單位)和市(州)林草主管部門。在結果運用方面,明確實行項目實施績效與資金安排、政策調整掛鉤,對績效好的財政專項和支出方向增加總量,對項目績效好的縣(市、區)和單位優先安排項目資金。在社會監督方面,明確省林草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受理公眾對林草項目實施中重大問題的實名投訴舉報。(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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