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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全過程參與生態保護修復

國辦《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曾廣泛聽取社會資本意見
發布時間:2021-12-14 09:05:04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近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相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制定過程、制度設計等進行解讀。


《意見》涵蓋了各類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深入調研,聽取了各方面特別是社會資本方的意見,對各省(區、市)已經出臺的鼓勵政策以及好的做法進行了調研梳理,分別與生態保護修復企業、金融機構、公益組織、技術咨詢等各類機構進行了座談,充分聽取政策需求。在文件起草過程中,多次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兩次征求并充分采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23個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意見》起草過程中,對社會資本提出的相關政策需求予以了積極回應。在具體政策制定過程中,著重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努力提升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可行性。一是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實現政府與市場互促、激勵與約束并舉。堅持“誰破壞、誰修復”的剛性約束,重點支持責任人滅失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以各級政府支出責任為主的任務。二是協同推進相關改革、共同釋放政策紅利。創新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激勵政策,支持社會資本增加生態產品供給并獲得合理收益。三是借鑒已有政策與改革實踐。吸納了國家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等模式,以及相關領域的支持政策和實踐經驗。四是重點解決政策實現路徑。明確了社會資本投資的重點領域、合理回報和退出路徑等機制。


《意見》提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以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2020年,國家發改委和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明確提出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和法律以及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積從事相關的產業開發。基于《規劃》中有關生態產業用地的政策,《意見》進一步表述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以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明確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這既是對以往用地政策的延續,也是結合生態保護修復實踐進行了適當的拓展。


《意見》提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利用較少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重要路徑。這條規定堅持激勵與約束并舉,明確產權激勵措施,保障了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


據悉,以往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相關政策措施往往散見于不同部門、不同地方的各類文件當中。此次《意見》鮮明提出參與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允許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對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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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山責任編輯: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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