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明確將76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自2023年12月1日起調整由成都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實施,其中,涉及林草領域森林資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地準入、森林防火五大類9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
此次調整,將2021年省政府下放委托實施的14項林草領域省級行政許可調整合并為9項,“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限制收購林木種子批準”“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林木種子審批”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不再實施。
按照《決定》要求,四川省林草局將強化業務指導培訓,加強糾紛排查、預防和化解,幫助解決賦權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調整實施事項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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