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國際保護自然和自然資源聯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在自然資源保護各專業領域定期召開世界大會,討論國家公園和保護區及與會者都關心的內容。自1961年起,國際保護自然和自然資源聯盟下設的國家公園和保護區委員會開始召集有關國家公園的世界大會,每隔10年舉行一次。
(一)第一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
1962年夏季,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了第一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會議對全球有關國家公園和保護區的認識與科學知識進行了總結,建立了國際間的聯系渠道,確定了在未來幾年中建立和發展國家公園的步驟。大會倡議建立海洋公園,但是這類公園的面積很小,難以實現公園的保護目的。
(二)第二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
1972年是開展國家環境合作運動代表性的年份,也是國家公園經歷了100年的發展歷史的年份,在這種環境下與同年9月,在美國黃石國家公園和大蒂頓國家公園召開了第二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這次大會建議建立更多的新公園、更多有生物和地理特點的公園、管理水平較高的公園和保護區。隨后的10年間,國家公園和保護區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迅速發展起來,保護區(包括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增長了47%,達到了2671個,受保護的面積增長了82%,達到了了3.96億hm2。
(三)第三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
1982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亞的巴厘召開了第三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這是第一次在發展中國家召開大會,也是第一次考慮保護自然與發展社會經濟的會議。會議提出了關于正確處理保護與持續發展之間關系的三個標準(即公園的可持續發展):①保持基本的生態進程和維持生命的系統;②維持生物多樣性;③保證可持續利用各種物種資源和生態系統。大會通過了《巴厘宣言》和旨在加強并改善世界各國國家公園和保護區管理水平的20條建議。
(四)第四次國家公園世界大會
1992年2月10-21日,第四次國家公園和保護區世界大會在委內瑞拉的加拉加斯召開。會議對10年來保護區在建設、管理、人員培訓、保護區的社會、生態作用、人與保護區的關系、保護區的科研、教育能力及擴展全球保護區網和發展地區性計劃等方面進行了交流總結,對拓展保護方面的合作、保護區對維持社會的貢獻、20世紀90年代保護區的發展進行了討論,并且通過了面向21世紀保護區發展的行動計劃---《加拉加斯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主要包括:
(1)在地方、國家、國際各級為保護區建立起強大的選民區;
(2)開發管理保護區的能力;
(3)將保護區融入到生態發展的地區途徑中去;
(4)將所有保護區系統置于健全的財政關系上;
(5)促使全球陸地保護區網的面積翻一番;
(6)發起一項主要計劃以建立沿海和海上保護區;
(7)使當地社會能夠從保護區中收益;
(8)運用科學進行保護區管理;
(9)鼓勵在保護區管理中進行地區合作;
(10)加強國家公園和保護區委員會支持保護區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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