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嘉靖年間,太湖縣蒞臨一位大儒級的縣令,他就是羅汝芳。其在湖施政近四年,政績斐然。羅汝芳生前好友,被后世譽為紅安之父的戶部尚書耿定向,曾在上萬歷皇帝《審異同慎舉刺以惜人才疏》(后述《耿疏》)中,直陳羅汝芳在太湖的政績時,極力褒贊道:“其新三城、均田糧、行義倉、申鄉約,弦歌之聲至今盈耳。”羅汝芳離任太湖擢刑部主事一年后,湖邑勒碑以紀其政。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先任進賢(即南昌市進賢縣)知縣,后任工部主事的太湖人程光甸,在《邑侯羅汝芳去思碑》(后述《程碑記》)中寫道:“輕徭役,民力節也;薄稅斂,民財省也;積稻谷以備兇歉,廣開墾以招流逋(流亡的人)。”等語。此碑記見于歷代《太湖縣志》。
其實羅汝芳在太湖的功績遠不止這些,初任太湖時巢匪氛、防宵警,后飭校射、行簡從,再后修庠序、建書院、飾講規,再后崇禪宗、恤寡女、傳善舉等等。歷代太湖縣志里記述得過于簡略,尚不完備。但在各類史料里,炳粲備載,其卓行天地間,光芒萬丈不滅。如此嘉謨美行若不暴白于后世,愧對先賢。今示眾人,萬世追念。
羅汝芳生于明朝中葉正德乙亥(1515年)五月二日(6月13日)字惟德,號近溪,明代南城縣(今江西省盱江下游的南城縣天井源鄉羅坊村)人。著名哲學家、文學家,乃泰州學派的泰斗級傳人,門人無數,曾是杰出戲劇家湯顯祖的老師。
羅汝芳自幼聰明好學,5歲從母寧安人讀書,初學《孝經》,“后讀《論語》諸書有省,毅然以興起斯道為己任。”(見載其弟子吳郡即今蘇州姑蘇區人曹胤儒的《羅近溪師行實》,后述《曹記》)。他的父親羅錦,字崇綗,別號前峰。壬辰年羅汝芳大病一場,其父送來王陽明的《傳習錄》,見“致良知”語,閱之大喜,重病即瘥。稍長則博覽群書,后獨鐘理學。16歲赴南昌師從泰州學派代表人物顏鈞,盡受其學,得王艮泰州學派的真傳。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舉,二十三年參加會試后,自認為“吾學未信,不可以仕”,不參加廷對,歸而尋師問友,“居家九年,學濂洛關閩,德宇弘敞,喜獎成,不齒人過。”(見《太湖縣志》)“心齋義旨,足不入城市”(見《曹記》),其實達10年之久。萬歷辛卯年間,江西省安福人,官至南京鴻臚卿、太常卿的王時槐言他“早歲于釋典玄宗,無不探討,緇流羽客,延納弗拒,人所共知。”他探幽索隱,觸類旁通,精究細研,形成自己的真知灼見。
嘉靖癸丑年(1553年),羅汝芳赴京參加殿試,賜同進士出身,初授太湖知縣,太湖成為他仕途生涯的第一站。在太湖的第四個年頭,“嘉靖丙辰(1556年),師入覲,秩亦垂滿矣。”(見《曹記》,和寧波大學教授、史學家、佛學家方祖猷的《羅汝芳年譜》描述一致),由此可見,羅汝芳前后在太湖執政近四年,并非后人所記錄的一至兩年。嘉靖三十六年丁巳(1557年)擢刑部主事,嘉靖四十一壬戌年(1562年)再歷寧國知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五月初二,父歿,丁父憂回南城守制。隆慶己巳(1569年)六月二十五,母逝,又丁母艱。萬歷癸酉元年(1573),神宗繼位,張居正官居內閣首輔,張居正與羅汝芳交往甚早,初引為“知己”。羅汝芳任寧國知府時,張居正作《贈羅惟德擢守寧國敘》以送之,強調其學以致用的見解。故將在家守孝期滿的羅汝芳調到京城,想招羅汝芳作助手。本想聽聽他對政治改革的意見,羅汝芳不愿投其所好。張居正聽后很不滿意,萬歷元年(1573年)將其安排為東昌(今聊城)知府,僅僅三個月便大治。當年的十一月又調到云南昆明,任屯田副使。羅汝芳入滇五載,已至花甲之年。萬歷五年丁丑(1577年)二月擢拔任云南布政司左參政,分守永昌(今云南保山)。同年未幾,赍奉赴京賀萬壽,禮成,告請出城。同道留集城外的廣慧寺講學,朝士紛紛往聽。引起張居正的不滿,唆使朝臣上疏,劾他“事畢不行,潛在京師”,“搖撼朝廷,夾亂名實”,羅汝芳憤然罷官致仕。
回到家鄉后,他開始四處游訪,接納四方學子,從事講學活動。率弟子游金陵、兩浙、湖廣,沿途講學,所到之處,坐無虛席。同時考察社會,躬究學問,并在盱江邊的從姑山創辦“從姑山房”。
他一生深入下層,宣講哲理,教化士民,以發人“良知”和“濟人急難”聞名于世。其學雖源于理學,但極力反對朱熹等宋明理學所倡導的“存天理,滅人欲”的教條,提倡“赤子之心”,認為“致欲非體仁”,當“不學不慮”去“體仁”,持見新奇,頗有創見,一掃宋明理學迂謹之腐氣,故而被譽為明末清初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三大家等啟蒙思想家的先驅。羅汝芳歿于萬歷戊子(1588年)九月初二,享年七十四歲。其父生三子(汝芳、汝順、汝初)和一女。
一、智取匪寇,初施渤海之政。
1553年入京春試,羅汝芳考中進士后,立即被任命,當年的季夏(六月)除宰太湖知縣,時年三十九歲。在明朝的正德、嘉靖年間,太湖山區多盜,積年未平,擾民不生,官民共憤。羅汝芳到任后,認為安民必先除暴,故而把平除匪氛當做他施政的第一件大事。不妨部分摘錄《曹記》:“時蘄黃、英山多盜,白日流劫湖民,近界者不勝其害。江防使者遣兵戍其地,民滋弗寧。師廉得其實,迨抵任,則人情洶洶,遞相告急。師往謁當道,密盡事宜。謂當首者:‘撤巡兵,次揖渠魁,不必紛紛,庶境土可靜,民生可安也。’當道允之。賊見官兵既撤,又覘(偷窺)師曰講學化士民,遂以新令怯弱為幸。師知其懈曰:‘此之弗圖,將無及矣。’即率民勇星馳至盜處,潛住民間瞰賊。是夕,賊方集一所,張燈作樂歡飲。師率壯士突入,即席擒縛有名賊首七人,余黨警遁。師曉諭撫安,遠近帖然,績年之寇,俄頃平焉,人以為神。”這段極賦傳奇色彩的故事,初見于歷官至陜西參政安福人王時槐的《羅近溪先生傳》(后述《王傳》)。萬歷丁丑進士,官至北直隸提學御史詹事講所寫的《近溪羅夫子墓碣》也見載:“太湖,嚴邑也。民強且多盜,師至,修渤海之政,捕從寬,益以道化之,不逾月,而盜平”;官至吏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楊起元在其《明云南布政使司左參政明德夫子羅近溪先生墓志銘》(后述《楊墓志銘》)也載之;《四庫全書》中黃宗羲撰的《明儒學案》也載錄;歷代《太湖縣志》“名宦志”羅汝芳個傳里,這件大事可惜未曾備載,僅在《程碑記》里寥寥幾句,實在有點遺憾。
二、便民納賦,彌月即告成功。
清剿了匪寇,老百姓歡欣鼓舞,拍手稱快,民眾奉羅父母官為神明。羅汝芳“所至集父老從容誨訓之,于是小民聞風爭持果酒,叩道傍求。”在《王傳》里還記載羅汝芳在太湖執政的勤勉,羅汝芳曾經對王時槐說:“吾此心每日在百姓身上,周回(本意為反復,引意為來回做事)不暫釋(不能片刻放松)也。”王時槐聽后嘆道:“予聞斯言,悚然謹識之,只服未敢忘。”這之后,為確保晉熙城區深夜的治安,羅汝芳立即命令衙署,在城區各處街道路口,列布木柵欄,不予居民夜行;安排更夫,定時敲打門鑼,警告城民,實行全城宵禁。從此,太湖全郡安然無恙。此時,羅汝芳還聞說太湖的賦稅,歷來官府相當難辦理。他便與各鄉所的保甲和里排制定了規約,悉告知老百姓直接到縣衙門里自納。為便于收繳糧食,專門設置幾件大倉柜,放在衙署門前。老百姓皆覺得這位新官并非懦弱無能之輩,保轄境,敢擔當,體民恤,是位為民辦事的好官。紛紛自動上繳糧食,剛滿一個月,全縣的賦稅全部收繳完竟。這件功績僅見于上述諸人的文字之中,而歷代《太湖縣志》未曾記載。
緊接著,羅汝芳帶領因匪寇侵擾而流移的老百姓,各自歸業。開墾田地,興造糧倉,修筑利涉,建“見春亭”。善政不斷,全郡翕然,太湖興也。
三、演武有方,校射獎罰分明。
羅汝芳對于文武全德極為看重,在其《云南武舉錄前序》里曾云“搜羅武弁,以仰副圣天子拊髀(以手拍股贊賞)之思。”“將能酬主,主善將將,洋洋乎中興之烈也。”明嘉靖乙卯(1555年),王時槐以南主客郎出任福建僉事,路過太湖。在其《王傳》里,還記載羅汝芳如何演練兵勇。其《傳》云:“予以南主客郎出僉閩臬,道經太湖,先生時為令,留止信宿(住兩夜)。邀至演武場觀兵壯射,先生語予曰:‘吾茲校射,中一矢以上者,賞有差(差別),不中者罰。蓋不中者不得受募金,即以增給中者,是移罰為賞也。官不費,而兵壯自動也。’”簡言之,射中的人多獎勵,射不中的人以募金來抵扣,獎勵給射中的人,而官署無需動用庫府帑項來獎勵。
這里的“募金”,不是指捐款。明朝時,各地除了設置衛所駐扎官兵之外,各地還征募鄉兵和義勇等民兵,以補充兵力乏匱,一般分四種即機兵、弓兵、捕兵和民壯。戰時參與防御,平敵則歸農。大部分編入兵營,與衛所軍士一同操練和守備。這種“募兵制”,官府必須拿出“募金”給予補助。
王時槐離開太湖去了福建,他也效仿羅汝芳校射賞罰的做法,在漳南的水軍之中大力推行,效果非常好。很快就靖定山海的寇警,大獲成功。此件演武用兵的美跡,歷代《太湖縣志》同樣未記載。
四、訟庭虛靜,公事多決講座。
羅汝芳宰湖多日,始終以儒官身份面對黎民百姓,純粹一平民知縣。其父羅前峰先生教子有德,“居常授以教子之方,先器識而后文藝。”在羅汝芳前來出仕太湖時就告誡他:“令太湖,惓惓勖以廉慈”。(見羅汝芳《先府君前峰公行狀》)即便是開堂問審這樣的大事,也是多究道理,不予拷問、拘禁等刑罰。
明代開國之初,朱元璋制定《大明律》,有四百六十條體例,洪武三十年又增補《欽定律誥》一百四十七條體例。朱元璋曾說:“奈何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烈不可”,可謂峻法酷典。地方官員對犯人動不動大刑侍候,刑訊逼供。僅刑具不下十種,如荊條類笞仗、訊仗、腦箍、拶指、夾棍、烙鐵、闌馬棍、鼠彈箏諸類。明代還有一些法外刑:凌遲、充軍、枷號、廷杖、以役代刑、“誅十族”和“瓜蔓抄”等等。泰州學派再傳弟子、羅汝芳的師弟何心隱,因朋黨攻訐,萬歷七年(1579)死于湖廣巡撫王之垣的亂棒之下。他的被害和泰州學派一代宗師李贄一樣,是明代思想史上轟動一時的冤案。更有重者,剝皮楦草之類,如此刻薄寡恩的刑法,可謂慘絕人寰。
而羅汝芳一概不用,堅持“為德以政”的“仁政”思想。太湖作為他人生仕途的第一站,上任之時,便把“發人良知”、“一本于興教化”當做自己的署鑒和座右銘。他將這一施政理念,發揮到各項政務之中,絕不向庶民施暴政,反對濫用刑罰。“盡居官之事,近俗而冗,冗生厭,厭生躁,厭躁相乘,則刑罰不中,而民將無所措足也矣。故君子無故,琴瑟不離于側,正所以預致中和而為位育之本也。”
在《四庫全書》之《明儒學案》卷三十四里記載一段在太湖執政的對白,相當地精彩,不妨全文錄之:羅子令太湖,講性命之學,其推官以為迂也。直指慮囚,推官與羅子侍,推官靳(奚落)羅子于直指曰:“羅令,道學先生也。”直指顧羅子曰:“今看此臨刑之人,道學作如何講?”羅子對曰:“他們平素不識學問,所以致有今日。但吾輩平素講學,又正好不及他今日。”直指詰(責問)之曰:“如何不及?”曰:“吾輩平時講學,多為性命之談,然亦虛虛談過,何曾真切為著性命?試看他們臨刑,往日種種所為,到此都用不著,就是有大名位、大爵祿在前,也都沒干。他們如今都不在念,只一心要求保全性命,何等真切!吾輩平日工夫,若肯如此,那有不到圣賢道理?”直指不覺嘉嘆,推官亦肅然(表示敬意)。
羅汝芳在太湖所談的“性命之學”,即是萬物的天賦和稟受,也是指良知和良能。因此在處置公事時,即便推官說他迂腐道學,他毫不介意,絕不做一位不解世情的俗吏,把太湖當做他愛民恤民思想的試驗田,以實現他的“明明德于天下”的“民本”理想。“令館師弟子朔望習禮、歌詩,行獎賞焉。”(見《楊墓志銘》)歷代《太湖縣志》羅汝芳個傳里皆有專載:“及令湖,以德化民,設講堂,時與諸生究名理。吏民有過,諄諄提誡,使知悔悟。刑雖設而不用,訟庭虛靜。”康熙版《安慶府志》也見載。太湖很快出現了“賦日完,訟日簡,閭閻頌聲”的大好局面,“臺司薦疏藉藉焉”,極力推薦羅汝芳擢拔。(見《曹記》)
這里有必要更正一段事實,在《四庫全書? 史部? 地理? 大清一統志》卷三十三有載:“羅汝芳,……歷寧國知府,民兄弟爭產,汝芳對之泣,民亦泣訟。”與清朝桐城人大學士張英次子、官至內閣首輔的張廷玉,其所寫的《羅汝芳傳》描述一致。而好多所謂的記史者或者民間撰文者將這段故事的發生地認為是太湖,包括“百度百科”、不少網站等也描述“在太湖任上。”實則有訛,今天在此勘誤,以正視聽。
五、修繕庠序,傳道重在宣教。
李贄在《參政羅公》里載道:“所至不事刑樸,惟以化育人才為功課,一時彬彬,有弦歌風。”乾隆版《太湖縣志》卷之五“學校志”載:“同春書院,縣東門外,明知縣羅汝芳建。”又載:“正學書院,儒學前,明知縣蕭復陽為羅汝芳建。”《江南通志》卷八十七“學校志”載:“太湖縣儒學在縣治西,明洪武初知縣章通建;治后,知縣李承勛、同知林有祿、知府李遜、知縣羅汝芳相繼修治,明末燬于兵。”
經過輕徭薄賦,民力稍紓。羅汝芳便著手修建黌宮,歷代《太湖縣志》載其《重修儒學記》,如此寫道:“予嘉靖癸丑來蒞邑事,首謁文廟,風雨不蔽,次躋講堂,則隘不能容,心甚惻惻。”深感興教為當務之急,乃合群議,立即搶修。考慮當時資金短缺,羅汝芳帶頭捐俸,先在文廟旁邊修建了明倫堂,再后來,“改舊堂為啟圣祠,逾年成功。方將有事宮廡、星門及諸號舍,而報遷比部(刑部官署的通稱)行矣。”終因財力有限,修建儒學和正學書院花了很長時間,直至離任,號召后繼縣令蕭復陽(隆慶己巳三年即1569年令湖)才續建成功。此時,羅汝芳除任寧國知府回家丁母艱。人雖離開太湖,但心系太湖,親自寫了《重修儒學記》。到后來,仍念念不忘太湖,要求他的好友也來支持。乾隆版《太湖縣志》卷之五“學校志”中的“社學”載:“嘉靖末,提學御史耿定向檄郡縣舉行”。
同時設置學田,以贍助蔀戶寒士讀書。從此,太湖“多士咸爭自濯磨(砥礪、磨洗),文風丕振。”(見《程碑記》)
荀子曾云:“儒者在本朝則美政,在下位則美俗。”羅汝芳認為美政和美俗必須同步進行,將這些大道理一一運用在太湖的執政理念上。
明朝講學的形式可謂靈活多變,不像現在多在教室,固定的場合,老師對著一大群人說話。泰州學派是明代平民儒學的主要代表,羅汝芳具有人道主義思想,同情下層人民的悲慘命運。遇到政務之暇余,不講究時間地點,不講究清規戒律。常常帶著學子們或在庠序或在書院或去寺廟道觀或徜徉于山水之間(后文再述),彼此聊聊天,談談心,可能就解決了他們的疑惑。他的講學,善于把儒家經典中玄奧精妙的理論通俗化,沿襲并弘揚師祖王艮的“百姓日用是道”,人的目視、耳聽、飲茶、吃飯、早起、夜寐、相對、問答,以至彈子的轉動,肌膚的痛感,無一不是這個“道”的作用和表現。自己主張“先知覺后知,后覺覺后知”為學理念,以平易的講演表達出來,為廣大平民所接受。不管哪座寺廟,還是深山老林,和尚、樵夫、農民,即使是不通文墨之人,深入淺出,侃侃而談。俄頃之間,也能令其心境開明。聽者數以千計,無不動容銘心。這種講學習慣保持終身,時人有“龍溪筆勝舌,近溪舌勝筆”(王畿,字汝中,號龍溪,紹興府山陰即今浙江紹興人。師事王守仁。為王門七派中“浙中派”創始人。)的說法。每日與弟子講學不倦,即便到了臨終的那一刻。
無論在家鄉南城,在太湖、在寧國、在東昌、在云南,每任一處官員,皆興書院。如在寧國興建宣州的宛陵精舍、志學書院,涇縣的水西書院;在東昌建見泰書院,入滇后常到五華書院、春梅書院、楚雄書院講課等等。他還為很多儒學、書院親自撰寫序記。如《新城縣贍士學田記》、《南城章氏義館記》、《樂安慈竹書院記》、《東鄉縣儒學記》、《報志學書院諸生》、《勖白鹿洞書院諸生四條》等,僅勖各書院諸生,不下十一篇。不一而足。可見羅汝芳對興辦儒學,開設講堂,親躬親為,不遺余力。因此后來太湖縣流傳這樣的一首歌謠:“司空小池,君子蒞思;我公我母,亦為我師”(見《羅令謠為羅近溪所作》)。羅汝芳在太湖闡發儒學,極為深得人心,啟沃良多。太湖累世科甲蟬聯,名家輩出,文蹤菁華未息于三山九水,此乃活水源頭之一。
六、設立鄉約,實現居民自治。
經過一年不到的治理,太湖的社會局面逐漸安穩。但在明代中葉,社會上還普遍存在興訟、尚巫、迷信風水、奢靡之類的陋習,太湖也存在。羅汝芳覺得有必要進行鼎革。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羅汝芳開始推行“鄉約”制度。《程碑記》里載:“自蒞臨太湖,施設舉措,動中機宜,即條約之,行可稽也。”《楊墓志銘》里載:“立鄉約,飭講規,敷演《圣諭六條》,惓惓勉人以孝悌為先行之。”記載其這項措施。
“鄉約”始于羅汝芳的師祖王陽明,明正德間,王陽明平定了南贛地區佃戶以及“無籍之徒”和土著間的斗爭與沖突,此后為了防止動亂的再次發生,頒行了《南贛鄉約》。以此發端,后繼者法之。
所謂《圣諭六條》,乃太祖朱元璋親創,于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傳令天下。每鄉里各置木鐸一,內選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鐸徇于道路,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羅汝芳要求各鄉保里排皆按這六條進行實施。
里甲制特別是與里甲制相關聯的里老 、誦諭和社祭等制度,也由明初朱元璋確立起來的,除了作為供應賦役的功能外,還賦予其行政、司法、教化等社會職能。明后期歷任的巡撫和知縣都積極推行,是保甲與鄉約聯結在一起的鄉治措施。
《太湖縣志》載:“每月朔望日,縣官率僚屬及鄉紳士民俱集講所。”羅汝芳將《圣諭六條》的內容進一步明化,賦予自己的“赤子之心”、“良知良能”和人人生而平等的社會理想,推行平民實踐,親手寫出《勖百姓二十條》。他認為人生最大的道理莫過于“孝悌。”每一條開頭為“勸吾民”,分別是要孝親、多積善、莫分異、要齊家、要守成、莫賭博、莫爭訟、早輸賦、莫負租、要睦鄰、莫恃強、莫害人、莫服毒、莫偷竊、莫奸淫、莫溺女、莫殺牛、莫食牛、勤生理、莫怠惰。摘其第一條、第二條:“勸吾民,要孝親,原是父母生此身。承歡養志分內事,打罵勞苦莫怨嗔;勸吾民,多積善,天公報應疾如箭。積善之家處有余,若還積惡天豈眷?”寫得淺顯平實,婦孺皆懂。后來他把太湖的鄉約經驗推廣到寧國、東昌、云南和自己的家鄉,寫出了《寧國府鄉約訓語》、《騰越州鄉約訓語》(騰越州今騰沖縣)、《里仁鄉約訓語》等等。羅汝芳常年仕途在外,寫家書回家,語重心長,警告子孫,在《家報十紙》里以最平實的語言一再強調:“各務曉事,莫只想要富貴一邊,不老實求些受用。”“叫起諸孫讀書學好,嚴禁家人,要守法,莫放肆。”“大相公要看顧朋友,莫慢人。”等語。由此可見這位大儒的平民思想和對普羅大眾的良苦用心。
七、慈悲情懷,推崇禪林進益。
一般來說佛教徒和道教徒遠離世塵,不談政治的,皆有弘法以避世的趣向。但羅汝芳認為,佛道積極的教義應與社會相融合,奉勸世人向善和行善。他生在一個信仰佛教的家庭,在其《臨田寺砧基薄序》中記載:“弘治中,(指臨田寺)寺宇傾圮,先大父兩岡公并力建造。”“比先部前峰府君肄業其中,不忍寺僧微替,重加修葺,捐租粒貳十石為義廩,使僧稍有所供。”他曾在這座寺廟里面水澄心,凝神《易》學,坐禪以修行,打小從家人“習作佛事”;入學后閱讀《法華》諸經,與佛教結識初緣。緇客黃冠,莫不相交。“師事胡清虛,談燒煉,采取飛升;師僧玄覺,談因果,單傳直指”(見 《明儒學案 》之卷三十四《泰州學案三》中的楊止菴《上士習疏》云)。其實,羅汝芳和僧道交流,并非學以避世度己,他的主旨是弘揚佛教、道教的向善行義。宰太湖后,尤其推崇太湖的禪宗。因此,他多次以官方的力量保護佛教的利益。
同治卷《太湖縣志》卷六輿地志“寺觀”載:秋潭寺(寺仍在寺前鎮王畈村),縣東北四十里,宋開禧三年建。峭壁嶙峋,溪流激潭,邑令羅汝芳題“暑雪晴雷”四字。
同治卷《太湖縣志》“輿地志六”載:“佛圖寺,縣北四十里,晉佛圖澄建,有石塔。明知縣羅汝芳、王嘉賓、詹貞吉相繼捐廉,置田七石。”捐廉舊謂官吏捐獻除正俸之外的銀兩,這里估計是指明朝特色薪俸制度的“折色”部分。相當于現在的津貼,估計捐了不少。
政機之余,他還到民間走訪,常常借宿于寺廟。如縣志載其長詩《游香茗山宿廣興庵》末句云:“青蓮亦有慈航在,安得共渡境無邊。”還有《過二祖寺》的五言短詩:“暖云開小徑,香雪點重苔。不識東風面,溪頭看早梅。”這兩首詩也載錄在康熙版《安慶府志》里。西風禪寺“小心坡”處有楷書“忍”字,乃其所刻,并留下“近溪羅”的題款。而《游海會寺》之詩頗有幾分禪意,詩云:“山人放鶴去,鶴得山人心。為覓篷壺底,年來水淺深。”還寫了一首《山谷寺道中》七律詩。還帶一幫士子來到縣北三十里的安定寺講課等等(后文再述)。
他在丁母艱的時候,常和新城縣廩山常忠禪師(明代曹洞宗小山宗書之徒)談性命之學,《續指月錄》和《續燈正統》載:“羅近溪、鄧潛谷二公,與論性命之學,皆超出清見,及舉宗門向上事,人多未能領略。”他和僧人過從甚密,如和僧知休甚睦,成為好友;其詩《登金華浮屠》有云:“人世俯看嗟浩劫,凡心深愿解塵勞;大悲密秘如參得,宛轉須彌睹白毫(世尊釋迦牟尼在兩眉之間有柔軟細澤之白毫,眾生若遇其光,可消除業障,身心安樂)。”他對李贄的凈土信仰不滿,李贄只談西方有凈土,他嘲哂之曰:“南方、北方、東方獨無凈土也哉?”在東昌任知府作《張勸勛》論及佛教的輪回之說;在云南任左參政,為雞足山寂光寺迎請藏經,并選擇住持;還為南宋默照禪傳人萬松秀行作序,他推崇“默露宗風”,點出默照禪和看話禪的糾紛,一洗“公案多斷”的弊端;他和王時槐談論時非常認同禪宗,認為不能“專持佛號求往生為學者。”不太認同明中葉興起的凈土宗,對太湖禪宗的發展起到很大的推進作用;前文提到他在廣慧寺講學,得罪權臣,這皆是他結緣佛家的經歷,等等。
由于嘉靖皇帝朱厚熜是大明的“異數”,一生只信奉道教,敕令明禁官員們的崇佛之舉。正因如此,羅汝芳被時任吏部侍郎楊時喬、禮部尚書余繼登彈劾一本,好在有好友耿定向和遇事敢言的給事中曹于汴極力辯護,差點削了官職。
八、出行從簡,巡察太湖山水。
官至明代內閣首輔的浙江金華府蘭溪縣(今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人趙志皋在其《近溪先生墓表》寫道:“予目先生,葛巾野服,飄飄物外,真若秋鶴橫空,毫無煙火氣味,尚爾一儒生態也。”由此可見,羅汝芳雖為一縣之侯,但依然保持一位衣著簡樸、行為雅逸的儒生形象。
政通人和之后,他開始巡察太湖各地。微服私訪時,很少帶僚屬出行。僅僅帶上自家的貼身童仆,要不騎馬,要不肩輿;路途太遠時,要不駕乘鋪就白棉布帳幕的簡陋牛車;風和日麗時,要不干脆戴上葛布頭巾,衣著村野之服,帶個藜杖,孑然獨行。要不帶一群學生,仰山面水,吟詩講課。
明季時,太湖有八個鄉五十四圖,《太湖縣志》載:“湖邑昄宇袤廣,水渟峰峙,風氣稱醇焉。”他不畏山高路遠,幾乎游歷了縣境,甚至周邊的潛山和宿松的山山水水都留下了他的足跡。至今太湖、岳西、宿松、潛山境內仍留有羅汝芳石刻十多處。嚴恭石道是宿松十景之一,其中的“流云峽”景點內也留有近溪先生的題字。
太湖的山川形勝,風物人情,花鳥蟲魚,無不真心喜愛。每遇勝景,他都會題字摩崖、吟詩贊美、刊碑勒石。在乾隆版《太湖縣志》卷之二“輿地志”:龍門山,羅汝芳于澗石刻“清流激湍”四字(出自王羲之《蘭亭序》);除了對寺前的佛圖寺捐廉外,也見其崖刻多處,同治卷《太湖縣志》“輿地志六”:知縣羅汝芳于石蹬刻“天柱峰”;最遠到過司空山(當時司空山隸屬于太湖),在李白卜筑處,羅汝芳鐫刻了“太白仙蹤”四個斗字以及“莫題詩”的警世句;在司空山三祖洞后,有二祖大師傳衣石。傳衣石上有一口如茶杯大,深3寸之石洞,為達摩“空觀”塔基。旁有斗大“空觀”二字,也是羅汝芳所書;羅汝芳還手書“半空玉立乾坤柱,萬劫金精日月華”鐫于朝陽石。
在《太湖縣志》載其七絕《山古寺道中》:“巾車出谷谷方午,杖藜愛客相容與;白云幾片來谷前,散向緋桃作紅雨;肩輿歷歷循山曲,倦來欲問山家宿;山靈似喜冠蓋新,翠靄橫斜繪松竹。”一肩輿,一藜杖,踏走山谷,不擇窮鄉僻壤,不擇條件蔽陋的山家住宿,怡然自樂。
歷代《太湖縣志》在羅汝芳專傳里載:“嘗單騎尋勝,牧豎不知其為官也。乃自作歌曰:‘我馬飲清泉,清泉照我馬;童子不知官,紛紛來馬下。’”正如好友耿定向所說:“和氣襲人,如春風蕩蕩。”到基層巡察和調研,一位朝官不著官服出行,不見一大班僚屬前呼后擁,不驚擾老百姓,孩童當然也不認識,實屬難得。
九、布施恤政,親自解囊立傳。
羅汝芳對民間的疾苦始終放在首任,也有一顆至虔至誠的善心。在《太湖縣志》之卷十一“列女”中和康熙版《安慶府志》卷之二十二“烈女志?太湖烈婦”中記載:“呂怡妻雷氏,按安慶府志,雷氏太湖呂怡妻,怡死,富兒李懋,欲謀娶之,雷自縊柩前。邑令羅汝芳給衣棺,親為文以祭,坐懋遣戍。”對堅貞不屈的雷氏深表同情,慷慨解奉賑濟;對為非作歹的豪族毫不手軟,敢于執法。在《四庫全書?子部?類書?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閨媛典閨烈部》之卷三也見載。
還有兩件恤政太湖史料未載。他專門寫了一則小傳《劉道人》,傳里這么記載。太湖有位劉姓叫松山字一南的道人,有一次羅汝芳帶領一班學生在安定寺講課,當漫談到道家濟世救人的教旨時,這位道士當時尚未出家,偷偷在一旁聽課,聽到感人處,立志要去求師問道。后來,他去了潛山的深山老林里,遇見到一位叫嚴清虛的道翁,拜為師。這位老道人很有仁術和醫德,只要村民生病相求,便開具藥方,立即痊愈。村民則贈送糍粑和果實,予以度日。他們住在一間風雨不蔽的茅屋里,有旬日一直落雨,無人前來求醫,自然斷了食物,皆很餓。劉道士準備下山乞討,老道士不許,說他求道有二心,思貪人物。劉道士還是強求道,有老母需要供養,不能餓死。老道士說,不能因為物念,苛求施舍,寧可陪他餓死,不然他要去見羅汝芳父母問理。此時,羅汝芳人已在寧國。他準備下山去找羅汝芳,官府和山民聽說,都集聚過來奉勸,誰知道,老道士竟然服了信石(砒霜)自盡了。劉道士深感自責和悔恨,立即回家休妻嫁人,安頓好母親,自己則云游四方,施善行醫去了。羅汝芳在寧國聽到此事,為他們師徒二人的故事所感動,立即寫了這則小傳,警示后人。
還有一事更值得稱許。太湖有位叫金紹貴,字世顯,號洪州的人,他的兒子叫百練,曾經是羅汝芳的弟子。嘉靖甲辰年(1544年)太湖大饑,該君捐出千石粟,救活一百余人,生前縣令旌其表。后來,但凡湖邑有災祥,必定救濟。該君過世后,他的兒子請羅汝芳寫墓志銘,羅汝芳欣然提筆。曾銘云:人恒愛我,我亦愛人。一時此成為美談,世皆傳頌。
畢竟羅汝芳乃一代碩儒,曾經為多人寫過譜序、冊序、稿引、祠記、像贊、祭文,寫過祝壽文、墓室銘等等,人皆赍以厚帑。絕大部分人物專傳,皆是一時人望,但給兩位藉藉無名的道人和善士寫專傳,并且分文不取,在其文著中難得一見。揚人之美,弘人之德,無職位高低之分,無人物貴賤之分。羅汝芳直乃世人楷模,天下軌范。這般遺澤,太湖的志未載世未傳,再為憾事。
在太湖民間,還一直流傳著這樣一段傳說,說是縣城北門龍山宮龍湫中,有一對紅鯉魚,每見羅汝芳到此駐車,即跳而起舞,向先生致意。
羅汝芳令湖時四十歲左右,正值人生的壯年時期,全身心撲在湖邑的政務之上。滿秩后,離開太湖,秋毫不犯,不帶走太湖的一絲一粒,只帶了簡簡單單的行李,入京城覲見。在《曹記》里記載道:“時分宜(大奸臣嚴嵩,為內閣首輔)當國,政以賄成。師蔽例事罷,行李蕭然,識者刮目。”嚴嵩很不高興,但又托其女婿袁工部邀見,羅汝芳說“有命。”竟然不見嚴嵩。終被嚴嵩壓制,第二年(嘉靖丁巳年即1557年)才安排擢任刑部主事。“比抵部,大司寇淡泉鄭公(官至明刑部尚書,頗有廉威)每見必曰:‘太湖之政,何得民如此?’事部無大小就師質之,一時人稱明允( 即明察誠信,嚴明恰當),師居力多焉。”由此可見羅汝芳在太湖的處事明察,公正清廉,深得老百姓擁護;同時不畏懼強權,將太湖的實踐和經驗一一用于行駛公權。
在耿定向的《耿疏》里,記載羅汝芳在太湖的執政道:“而筮任(初任)太湖時亦無赫赫聲也。臣往按其邑,邑中父老相應者數千百任。臣招中耆老者而就問之,曰:‘自汝有識以來,與民相安者幾何?’對曰:‘五六十年來前止一翁,后止一羅耳。’臣因且嘆一邑之中民生總總不知其幾,而五十年間能寄命者止一二數,其聲稱又不顯也。”羅汝芳在太湖的政德和建樹,在早期雖未被官方認頌,但深深贏得了太湖老百姓的口碑,周流轄郡,常德不忒。
羅汝芳一生著述豐贍,其著作有《近溪子文集》5卷。后人集其軼文,得《明通寶義》、《會語續錄》、《今語續緣》、《識仁篇》、《一貫篇》、《孝經宗旨》、《近溪子明道錄》、《近溪子明詩集》等數百卷,大部分收進《羅近溪先生全集》,后皆列入《四庫全書總目》。
羅汝芳生為封建時代的官員,在官場從不同流合污,其內心同樣保持一顆“赤子良心”,執著于格物致知,追求真理。一生收徒無數,樂為人師,孜孜汲汲,誨人不倦。對拘泥于章句縉紳儒學的不斷沖擊,對人文和人性的不懈追求,對平民化和通俗化普世價值的推廣,對太湖社會、政治、教育、宗教的發展,功在千秋。
后人總結他的“生命觀”,執一追隨孟軻的性本善;他的“平民觀”,發自儒家的“民本”思想,重民、貴民、安民、恤民、愛民;他的“生存觀”,要保持內心原有的純凈,時常反省自己的私欲,然后得到快樂;他的“學習觀”,則“為學者,必先識仁,而識仁則可以入道也。”當學“圣人之道”,“善于思且求者,能因其理而沒心,其心亦廣大周遍,其不滯于一隅;隨其機而致力,其力亦活潑流動,而不拘泥于一切。”其次要“學以博之,博學而藩問。”博采百家之長,反復詢問,接受各方面的建議,增長見聞,最后形成自己的風格。
他還談到“為學和入仕”的關系,孔子說:“學而優則仕。”他說:“仕學,原是一事,但自成己處言,則謂之學;自成物處言,則謂之仕。”兩者不可分,入仕要潔身自好,還要自我反思,分清善惡,保持善念,要“慎獨”。心存善念,才可以仁政,才可以造福一方。心存惡念,則敗政;歸根結底一句話,“致良知,則家齊,國治,天下平矣。”
他在后期不為官的時候,秉承生生思想為基礎的“修養觀”。主張“率性即道”、“率性而為”,同時要解放思想,“工夫難得湊泊,即以不屑湊泊為工夫,胸次茫無畔岸,便以不依畔岸為胸次,解纜放船,順風張棹,無之非是。”羅汝芳則公開聲稱:“解纜放船,順風張棹,則巨浸汪洋,縱橫任我,豈不一大快事也耶”(見于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卷三十四)。
因此,羅汝芳的平民實踐、教育理念、禪林智慧、哲學思想,可謂獨標一幟,皆為集大成者,深遠地影響了晚明文學思潮的勃興。作為晚明文學革新運動的精神導師,公安派(以袁宏道三兄弟為首)對羅汝芳推崇備至,號為一時之聾聵。提出“獨抒性靈,不拘格套”的“性靈說”受其影響很大,窺一斑而知全豹。
在乾隆版《太湖縣志》卷二十之“雜類志?古跡”中曾載:“茶池亭,明知縣羅汝芳道經小池,邑父老爭獻茶于此,后因建亭及池。石刻有‘父老壺漿當日事,先生風味至今遺’之句。”等語。后來太湖人專門為他建了名宦祠,羅汝芳入祀;同治卷《太湖縣志》有載:“羅汝芳,邑人立五公祠,與趙繼宗、李承勖、李珊、翁溥用祀。”隆慶己巳年(1569年 )又立五公遺愛祠:羅汝芳、王嘉賓、臧惟一、詹貞吉、蕭復陽。可惜此亭、此祠如今皆已不見。羅汝芳功德卓著,名滿天下。在他去世后,全國各地官員、學者、門生,紛紛前往盱江赴吊,近三年。但凡他出仕的地方,講學的地方,人們深表懷念,皆立祠以祀。
最巧合的是,羅汝芳和清朝康熙初年的湖令羅綺實際上同祖同宗,出生時間相差102年,論輩分羅汝芳比羅綺大三輩。雖然是兩個朝代的人,兩位羅氏前后宰過太湖,在太湖的政德同樣深得湖人和世人的極力頌揚,皆推為太湖的一代好官。
正如前文邑人程光甸在其《邑侯羅汝芳去思碑》里所述:“爰采民謠為之頌之曰:近溪之深兮,淵淵不竭;近溪之廣兮,洋洋不測。侯之淵淵兮,宏才碩德;侯之洋洋兮,仁恩膏澤。”羅侯之德政、之恤事、之遺愛,永遠銘刻在太湖人的心中,值得太湖人永世追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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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兩個朝代的人,兩位羅氏前后宰過太湖,在太湖的政德同樣深得湖人和世人的極力頌揚,皆推為太湖的一代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