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3月5日報道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于3月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農業農村部3月4日印發了《貫徹落實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并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從目錄看中華鱉、烏龜、牛蛙,鱷魚等動物均不在禁食范圍之中,這是否意味著這些動物現在可以食用了?
對此,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表示,3月4日農業農村部正式印發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強對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貫徹落實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指導,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不同類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范圍以及不同類型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要求。從管理上,水生野生動物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要求管理。另一類是珍貴、瀕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管理。至于是否能夠食用的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講的都很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
張顯良還介紹了介于陸生和水生之間的兩棲爬行動物,比如龜鱉類和蛙類,如何確定按照水生動物還是陸生動物進行管理。
他說,《決定》出臺后,為進一步界定兩棲爬行動物的管理,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協商,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農業農村部公布推廣的水產新品種等作為劃分依據,將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動物明確由農業農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鱉和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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